保健食品廣告,提示語合規指南
標題:保健食品廣告,提示語合規指南
一、合規背景
隨著我國保健食品市場的日益繁榮,廣告宣傳也日益活躍。然而,在追求廣告效果的同時,保健食品廣告的合規性不容忽視。根據《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規定》,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明確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提示語,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提示語內容
1. 標準提示語: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2. 個性化提示語:根據產品特點,可適當調整提示語,如“本產品適用于……人群,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疾病”。
3. 強調提示語:在廣告中,可強調提示語的重要性,如“請注意,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疾病”。
三、提示語位置
1. 廣告畫面:提示語應清晰、醒目地出現在廣告畫面中,不得小于其他文字。
2. 廣告文案:提示語應出現在廣告文案的顯著位置,如開頭、結尾或中間。
3. 廣告音頻、視頻:提示語應在廣告音頻、視頻的顯著位置,如開頭、結尾或中間,并保持一定時長。
四、提示語字體、字號
1. 字體:提示語應使用易于識別的字體,如宋體、黑體等。
2. 字號:提示語字號應大于其他文字,如正文字號的兩倍以上。
五、提示語合規注意事項
1. 不得篡改、刪除、遮擋提示語。
2. 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提示語。
3. 不得在廣告中夸大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
4. 廣告內容應與提示語相一致。
總之,保健食品廣告的提示語合規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環節。廣告主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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