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公布中醫類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5/4/24 15:22:44 查看人數: 1597 作者:admin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6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關于印發〈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2〕111號)、《關于印發〈中醫外治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46號)、《關于印發〈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83號)和《關于印發〈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168號)文件精神,對我省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中醫外治類、產科類和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優化整合并制定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整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將原實施的“灸法”等44項規范整合為18項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價格項目;“貼敷療法”等37項規范整合為18項中醫外治類價格項目;“單胎順產接生”等50項產科類項目規范整合為30項;“特級護理”等50項護理類項目規范整合為22項(見附件1-4)。其中“免陪照護服務”價格項目單獨印發通知公布。將除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以外的,屬于立項指南落地前執行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除外內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為可收費的一次性使用醫用耗材清單(見附件5)。同步廢止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6),并修訂“紅外線治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7)。
二、制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
制定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中醫外治類、產科類和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全省最高限價(見附件1-4)。各地市根據省最高價確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本批醫療服務項目的政府指導價,不可上浮、合理確定下浮比例,并按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報省醫療保障局。兒童加收項目的加收比例按各地市現行政策執行。要求各市應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醫療服務質量、患者負擔水平、次均費用增幅、地方財政補貼、區域價格比較等情況確定價格。
各地應根據基金結余情況合理確定立項指南項目價格水平。當地價格明顯低于省級最高限價的,可以繼續保持當前價格水平,今后可通過價格動態調整,逐步接近省級最高限價。
三、加強綜合管理
請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按規定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和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項目執行的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實施,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如遇國家或省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