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范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5/5/7 15:15:06 查看人數: 1633 作者:admin
各設區市醫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在榕省屬公立醫院、聯勤保障部隊第九○○醫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要求,推進建立以服務產出為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調整壓實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水平,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的《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醫保價采函〔2024〕233號)、《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9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規范整合我省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整合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一)規范整合我省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設立“X線攝影成像”等26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確定在榕省屬公立醫院價格(附件1)。
(二)修訂“紅細胞壽命測定—呼氣法”項目(附件2)。
(三)停用“X線透視檢查”等279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附件3)。
二、醫保配套政策
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全省按統一的醫保屬性、限用范圍和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執行,超出項目價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整合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價格規范治理工作,嚴格執行統一的價格項目規范,精心組織專門力量,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原則上按不高于省屬公立醫院價格制定本地區具體項目價格,穩妥有序推進,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銜接。
(二)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及時做好信息系統維護,加強對醫療機構項目對應、費用結算及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密切關注價格規范治理后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強化相關費用審核監管,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急增,以及設備耗材改良或迭代后推動漲價等情況,確保醫保基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和價格公示等相關工作,并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省醫保局。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