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大病二次報銷
加入日期:2014/1/8 9:37:12 查看人數: 1848 作者:admin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城鄉居民可享“二次報銷”。
報銷條件: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費用(簡稱“起付金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進行“二次報銷”。
報銷金額:“分段計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