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7月,民營醫院數量已占到全國醫院總數的46%,過去五年中,中國民營醫院數量增加近6000家。數據顯示,盡管數量增長迅速,但民營醫院規模普遍偏小,床位數和診療人數僅占全國醫院床位數和診療人數總量的10%左右。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社會辦醫的規模、數量和速度與國家“十二五”醫改規劃提出的“到2015年床位數、服務量均占總量的20%”的目標,仍有較大差距。
審批仍是攔路虎
“十幾年來,我們仍無法完全適應來自各個方面的事務性工作阻礙和政策法規限制。”一家合資醫院的負責人張院長告訴記者。
張院長向記者表示,當初,光是成立醫院前的審批就耗費超過一年的時間。醫院運行起來后,醫院購置設備等事項,還需要報政府部門審批。而主管部門通常會以“無法單獨進行審批、不能為一家醫院專門邀請專家開驗收會”等理由,對醫院的申報不予及時審批。通常一個批文要等半年左右的時間才能拿到。
“鼓勵社會辦醫優惠政策就像一張畫好的餅,看得到,吃不到。”張院長向記者表示,10多年前,政府就說要鼓勵社會辦醫,但現在政策仍然沒有落實下來。張院長說:“其實我們沒有太多的要求,只要能和公立醫院一樣待遇就行。”
專家表示,目前社會辦醫實際上要面臨“三級審批”甚至是“四級審批”,審批環節多、周期長。不僅如此,一些民辦醫療機構在接受采訪時反映,在機構審批時還存在“循環審批”的情況,某些地方要求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先期獲得用地批準,而申請衛生用地則需要先期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同時,有些地方醫保部門要先期介入社會醫療機構的審批過程,進一步拉長審批周期。這些情況不僅妨礙了行政效率提高,同時也增加了申請人的時間成本和前期投入成本。再比如在設備審批方面,盡管政策上已放寬民辦醫療機構的大型設備限制,但由于衛生部門在審批時會有相應的科室設置、人員配備和服務量要求,民辦醫療機構往往難以達到。
在醫療技術準入方面,一些地方的民辦醫療機構反映,新申報開展一項醫療技術時,衛生部門會要求該技術已經開展一定的例數,以證明其具備醫療技術應用的能力,但對于計劃新開展的醫療技術,醫療機構往往是還沒有開展應用,更不用說達到相應的例數標準。
另外,盡管國家規定在醫療技術準入方面實行民辦、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對待,但由于國內醫療技術實行分類管理,許多醫療技術的應用會有醫療機構等級方面的要求,但在很多地方,民辦醫療機構并未評級,事實上在醫療機構準入方面仍會面臨障礙。
經營成本嚇退投資人
盡管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多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由于非營利性民辦醫療機構資產所有權方面的問題,大多數民辦醫療機構注冊為營利性醫療機構,實際上享受不到這些稅收優惠。
業內人士向記者解釋說,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非營利性民辦醫療機構一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投資方即喪失了對該機構的財產權、支配權;在提供社會公共產品服務時所產生的盈余資產,沒有資產的所有權,更不可以用于成員的分配;終止時,投資方不能分享剩余資產,經清算后剩余資產必須繼續用于公益事業。因此,各地民辦醫療機構以營利性機構居多。
近年來,國家提出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征營業稅,但仍需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且3年優惠期屆滿后還需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其他稅種、稅率等同于企業。業內人士表示,公立醫院每年可享受政府撥款,但同等規模的民營醫院則要上繳20%的稅收,稅負仍然偏重,影響到機構的發展壯大。另外,國家規定科研和教學用品的進口醫療器械可免征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由于絕大多數民辦醫療機構不是學校附屬醫院,因此也享受不到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在投融資方面,沒有低息貸款政策,銀行方面給民營醫院貸款的條件較為苛刻,股東的壓力非常大,而大型綜合醫院從建設到經營上的盈虧平衡往往要8—10年時間,回報周期長。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部分民營醫院都不賺錢,不少參與者都是主要以辦醫的名義來拿地,是養地的概念,而且那個地還不能做貸款。”德太投資(TPG)合伙人黃晶生認為,一旦要將民營醫院從不盈利變成盈利就要交很多稅,所以目前對社會資本來說,真正在醫療行業能夠涉及的領域其實并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