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分中心認真分析各行業公積金建制情況,把繳存覆蓋率較低的民營醫院列為擴面重點對象,召集全市15家社保繳納20人以上的民營醫院召開專項擴面推進會議。
著重解讀公積金法規條款和政策規定,轉變醫院認為公積金“可繳可不繳”、“不是強制的”、“是給職工的一種福利”等錯誤觀念,進一步樹立其對公積金強制性、義務性的認識;落實專人與參會醫院逐一聯系跟進,詳細指導表格填寫、辦理流程、所需材料等,督促其盡快辦理建制擴面手續。
專項推進工作近2個月來,已有4家民營醫院辦理了開戶手續,112名職工開戶繳存公積金。
相關鏈接:
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的長期住房儲為:(1)單位從工資中代扣個人交納的部分蓄金,由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職工工資時,根據工資結算表作會計分錄:總額以一定比例繳納的公積金,兩者歸職工借;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制劑個人所有,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八次會議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住建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蘇建金管〔2011〕814號)的有關規定,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 自2012年1月1日,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包括勞動人事代理職工、勞務派遣職工)均應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為職工本人2011年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2012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個人各為12%;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個人仍各為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