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共五十二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罪,經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變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認定包括“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意味著“醫鬧”今后將入刑。而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承載各方對于和諧醫患關系的殷切期待,醫鬧入刑了。不得不說,這是個多方共贏的結果,是法治的進步,是職業醫鬧的噩夢,而醫院和醫護人員也可以松一口氣了。“醫鬧”威脅、傷害醫護人員人身安全、侮辱醫護人員人格,或者在醫療場所現場滋事、故意擴大事態、制造負面影響等形式嚴重妨礙醫療秩序的行為。近些年來,見諸報端的數起醫鬧傷醫事件,就是見證。
從刑法任務上看,保護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是重要任務。按照刑法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第291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規定,對于在醫院聚眾擾亂秩序情節后果嚴重的行為,也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按照上述罪名進行定罪處罰。此次將醫鬧上升到立法層面進行刑法規制,更加凸顯立法對于社會問題的回應,直接目的在于保障醫院的公共秩序,為醫生執業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同時也為患者就診劃一道法治高壓線。
然而從患者的角度,我更關心的是,醫院和醫護人員能否為我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能否讓我看好病、少花錢,在受到醫方的不良對待或者說發生傷害我的醫療事件時,我該怎樣表達自己的意見,有沒有可以暢通的渠道,是不是能夠得到切實、公平的解決。醫鬧是一種被激化的醫患關系,任何人都不想這樣。只要保障我的醫療服務質量,只要確保我的不公遭遇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合理的解決,誰也不是天生的醫鬧,不是嗎?
回到醫患關系現狀,醫療資源的不合理分配,使得分級診療得不到合理實施,加劇了大醫院的患者集聚化,增加醫院負擔,也導致了看病難問題。此外,市場機制下的醫院和醫護人員,也卷入了逐利浪潮,濫用抗生素、開大藥方、過度檢查,導致了看病貴的問題。看病貴而難的現狀下,雙方建立的醫療契約關系,顯得勢利而迫切,于是,一旦患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患者就會有被坑被騙的感覺。再者,患者與醫方在醫療上的專業知識、醫療信息的天然不對等,以及醫療事故鑒定多是行內人經手,鑒定艱難,而公平、合理的解決更難。
對于醫鬧入刑的實施效果和期待,一方面醫鬧入刑對于醫鬧的打擊,自然能起到其刑法震懾作用,讓更多的醫患沖突走向理性、非暴力的途徑。另一方面,作為不良醫療環境、不良醫患關系土壤上開出的藥方,無需期待能對醫患關系有根本性改變,因為市場化的醫療環境、不對稱的醫患信息、醫療事故鑒定上地位不對等,等等,都是醫患關系不良的土壤。所以說,醫鬧入刑,只是和諧醫患關系的一廂情愿。
醫鬧入刑了,醫方的“心患”已除,患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