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6·16”傷醫案一審宣判
加入日期:2015/11/5 13:38:44 查看人數: 1099 作者:admin
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6·16”傷醫案近日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權芬有期徒刑八年。
經審理查明,王權芬2012年3月因頭痛、左面部麻木到廣西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就診,經診斷為鼻咽癌◇期,后一直在該院就診,因其認為自己的主治醫生覃某在治療過程中存在諸多懈怠和漠視而心懷不滿,遂決定打擊報復。今年6月16日8時許,王權芬使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潑灑至覃某胸、面部并引燃。后王權芬逃跑至地下室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候。經鑒定,被害醫生覃某全身多處火焰燒傷,其損傷已構成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權芬采用淋汽油焚燒的殘忍手段對被害人實施傷害,手段惡劣、殘忍,但其實施犯罪后打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處理,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認定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覃某治療費41.9萬元。
來源:檢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