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醫學科研不斷進步,老百姓對醫學事業的期待不斷增強,醫患雙方糾紛也不斷增多,全國各地都曾出現“醫鬧”事件。法院在面對此類糾紛案件時,往往會陷入溝通難、調解難的境地,調解率明顯低于其他類型侵權賠償案件。
來自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近3年來,該院受理的醫療損害責任以及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多達424件,年均增長40%.今年8月6日,瀘州首個醫事法庭在該院成立。這意味著,今后涉及到醫療糾紛的訴訟案件,將在一個更加專業、公正、公開的平臺上進行。
案例
病歷內容缺失 醫院存在過錯?
瀘州市民錢某因一起醫療糾紛將瀘州某醫院告上法庭,錢某曾在醫院擬行內固定取除術,出院后出現右小腿感染、濕毒侵襲的癥狀。錢某認為在第一次住院期間,被告在治療過程中存在術前、術中、術后為用抗生素,切口換藥存在不規范等致切口感染,導致二次入院,遂要求被告賠償第二次住院產生的各項費用。整個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無法提供錢某的完整病歷。
對此,瀘州某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被告某醫院在對原告的醫療行為過程中存在過錯,其過程參與度評估約為20%.法官認為,被告在原告錢某右小腿行骨折內固定取出術后,發現切口有滲出,沒有檢查病變情況和予以相應治療措施,同意錢某出院,視為過錯存在;醫院相關記錄中,醫囑中無換藥醫囑,不能說明換藥過程,不能排除其切口不愈合與未及時換藥有一定關系,視為過錯。結合案情,確定原告錢某自行承擔80%責任,被告醫院承擔20%的賠償責任。
觀點
醫療糾紛案件可讓專家陪審
“需要從法律上審查醫院行為與醫療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程度審判,否則,糾紛就會存在分歧與爭議,甚至誘發群體性事件。”瀘州五月花律師事務所宣明認為,當前醫療糾紛爭議的原因,是對“過錯”二字的理解存在差異所致,法院在審判醫療糾紛案件時,應借助第三方鑒定機構的權威鑒定結果進行審判。
四川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王和斌認為,司法鑒定要從幾個方面去判斷一個案子。“首先是診斷依據,第二就是治療方式和醫患溝通問題,要在一般治療、特殊治療、臨床治療等具體過程中進行鑒定,這樣才能增加鑒定結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川醫大附屬中醫院的劉鵬則認為,目前瀘州的司法鑒定機構良莠不齊,部分人員缺乏專業性和職業道德。對此,川醫大附屬醫院的專家鄧存良建議,司法機關應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認證。
瀘州市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梁軼林說,隨著醫療水平的不斷發展,司法人員可能不一定能跟上醫療水平發展的速度。考慮到醫療的特殊性,希望法院牽頭反映,修改和完善司法鑒定程序。川醫大附屬醫院主任甘辭海也建議,法院可考慮讓臨床醫學專家咨詢團或者醫學專家組成陪審團,參與案件庭審。
運行
醫事法庭近期將審理第一案
“預計11月內,我們法院的醫事法庭將公開審理第一個醫療糾紛案件,屆時將邀請相關專家、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生和普通市民旁聽。”江陽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透露,近期,該院將在醫事法庭公開審理醫療糾紛“第一案”.
江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醫事法庭的庭長劉斌介紹,解決醫療糾紛案件有效的抓手,就是在不斷推進以公正和效率為核心的醫事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上,設立專門審理醫療糾紛的審判機構,以確保集中專業審判力量解決醫療糾紛案件難題。醫事法庭成立后,將在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打擊涉醫暴力犯罪行為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醫事法庭在運行過程中,要求法官必須熟悉相關醫學知識,或實行有醫學專家參加的陪審團制度。“我們將加強與當地衛生部門的溝通,邀請具有高級職稱的醫療專家組成醫療糾紛案件專家顧問人才庫,嘗試在人才庫隨機選取醫療專家納入人民陪審員隊伍。”江陽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