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哈市政府獲悉,哈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編委辦、市審計局制定的《關于推進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正式出爐。即日起,哈市正式推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最終實現參保范圍和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待遇標準和費用結算、經辦流程和業務標準及政策和信息系統管理的統一,讓市民享受更高質的醫療保險服務。按計劃,2016-2017年,實現雙城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現各縣(市)“四統一”,即統一籌資標準、待遇標準、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2018年,力爭實現基金的統一管理。
統一籌資標準
自由職業者納入“職工醫保”非從業居民納入“居民醫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包括:縣(市)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在城鎮注冊和經營的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轉非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
繳費基數:按各縣
(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數確定繳費基數。每年則根據公布的數據進行統一調整。
繳費方式:統一執行按月繳費,個人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繳費年限: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年限需男滿30年、女滿2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包括: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簡稱成人居民);未滿18周歲城鎮居民,包括嬰幼兒、學齡前兒童、中小學階段學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簡稱學生兒童)。
籌資標準:縣(市)
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成人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個人繳納120元;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個人繳納50元。
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調整為人均380元,對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低保家庭的學生兒童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困難人群的個人繳費部分,政府將額外再給予相應補助。
統一待遇水平
參保職工住院起付線統一兒童學生患特殊疾病可報銷
●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報銷比例: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統籌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線:參保職工住院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240元,二級醫療機構480元,三級醫療機構720元。各縣(市)應逐步規范至此標準。
最高支付限額:醫療保險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按一年期核算,應達到國家規定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
特殊疾病門診待遇:逐步完善特殊疾病門診政策,健全特殊疾病門診病種。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給予政策傾斜,原則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統一標準,各縣(市)應嚴格按照市本級現行相應政策標準,逐步提高本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報銷比例: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70%。
住院起付線:成人居民三級醫院720元、二級醫院480元、一級240元、社區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200元;學生兒童三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一級醫院200元、社區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150元。
最高支付限額: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一年期核算,應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特殊疾病門診:
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給予政策傾斜,原則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學生兒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種外,還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原則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統一信息系統和管理
全市推行社保“一張卡”就醫即時結算
按照規定,哈市統一開發新版軟件,建設縣(市)統一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市、縣(市)信息管理統一。
同時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就醫即時結算。此外,各縣(市)統一使用市級統籌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醫療保險網上辦公系統和網上監控系統等周邊輔助系統,實現參保單位及個人的網上經辦、網上查詢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網上監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