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非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
加入日期:2016/1/21 9:17:55 查看人數: 1461 作者:admin
由青島市物價局與市衛計委聯合制定的《青島市物價局醫療機構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簡稱“行為規則”)20日發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作為其中的一大亮點,“行為規則”明確提出,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自主控費機制,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杜絕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不合理使用、不合理用藥。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價格誠信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曝光價格違法行為。在加強醫療機構價格監管方面,“行為規則”提出了多項具體監管措施。
該“行為規則”提出,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余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定價權限制定;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
來源:青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