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為什么要出臺這個規定?醫療機構有何反應?如全面推行,還需要哪些支持?
私了非常普遍
近年來,隨著醫療服務量不斷增長,醫療糾紛數量也居高不下。
目前,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四種。一是由醫院和患者協商,即所謂"私了";二是衛生行政部門裁決;三是第三方調解;四是司法訴訟。其中,司法訴訟因為耗時久,成本高,占比最低,不到10%.行政途徑則因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制度的興起而逐步淡化。作為5年前才普遍建立的新機制,人民調解在快速合理處置醫患糾紛、緩和醫患關系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還尚未真正成為處置醫療糾紛的主渠道。醫院"私了"仍然相當普遍,占了醫療糾紛解決途徑中的大部分。
業內人士介紹,發生醫療糾紛后,醫院之所以更愿意"私了",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不少糾紛屬于投訴性質,引發糾紛的事情較小,影響不大,協商解決更快,對正常醫療秩序的沖擊最小。二是出于"要面子"的心理,擔心糾紛鬧大不好看,對科室考核帶來消極影響,情愿破財消災,花錢買平安。幾年前,上海市相關管理部門曾明確"要求賠償超過3萬元的糾紛不能自行協商",但并非剛性規定,實踐中部分大醫院也沒有真正執行。
專家說,"私了"表面上暫時消弭了糾紛,但前提是未明確糾紛的是非曲直,實際上掩蓋了矛盾。"私了"甚至有助長醫鬧之嫌。動不動"破財消災",醫鬧胃口愈來愈大,當超出醫院或科室底線時,往往釀成更大的糾紛乃至激烈對抗。
新規讓"醫院腰板硬了"
新規出臺,正是看到了當前醫療糾紛處置中的痛點,受到醫療界的普遍歡迎。
市第十人民醫院副院長鄭軍華說,四部門聯合發文,表明了對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高度重視,醫務人員為之頗受鼓舞。而且,新規"醫療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明確了在"醫療糾紛"發生時,醫患雙方應認清事實、厘清醫療責任,按照既定程序進行處置,體現了法制社會的精神。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出臺后,醫院對自己明確無責的糾紛,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無理要求。上海交大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張濱說,新規讓"醫院的腰板硬了".浦東醫院院長余波介紹,前幾年由公安部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有關通告中就有類似的規定,此次重申并予以明確,醫院處置糾紛時將有更權威的依據。
醫療界人士更盼望,新規能真正實行落地,而非望梅止渴。余波表示,新規剛施行時,因為病人并不都知曉,可能個別案例會發生矛盾激化,比較棘手。這需要公安、醫學會、調解員、司法、衛生行政等多部門盡快合作出臺執行細則。尤其希望公安部門該出手時就出手,保證新規落地實施,保護醫務人員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責任認定要第三方幫忙
專家指出,新規的根本,是在認定責任的基礎上,妥善處理糾紛。這有助于患者一方理性地看待糾紛,擺事實講道理,充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非"先把事情鬧大再說".
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醫學是極其復雜的學科,非專業人士難窺其堂奧,而且認定責任的過程往往非常漫長,對于維護自己權益的患者一方會是非常艱難的過程。新規讓醫院底氣足了,患者的合理權益如何進一步保障?
加快完善責任認定制度設計至關重要。目前,醫療糾紛責任認定面臨主體師出多門,認定后認可度低等難題。應盡快統一標準,嚴密設計,防止太大的彈性,才能"還醫院一個清白,給患者一個明白".余波還建議,應進一步做強第三方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當患者感到無助時,人民調解及時地伸出援手,用更專業的調解能力,更強大權威的醫療支持專家團隊,公平公正不偏倚,確保患者的合理權益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