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醫務人員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中評價中,論文權重或將下調。
10月12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創新指導意見》),其中特別指出國家科技創新的各項激勵政策適用于衛生機構及其人員,將在醫療衛生健康領域實行人才分類評價標準。
目前國家有關科技創新的各項政策中都提到高校、科研機構、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但這些政策并未明確提出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是否納入其中。
“在調研的過程中發現,醫療機構的醫務工作人員對自身是否納入到科技創新的主體存疑。”國家衛生計生委科教司司長秦懷金在12日早上的發布會上表示,“《創新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科技創新的各項政策適用于衛生機構及其人員。”
《創新指導意見》還提出,要把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激勵機制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管理與服務保障制度,調動人才積極性。
值得注意的是,評價體系的調整,或將直接改變以往論文占比過重的情況。
“原來評價體系標準基本上偏重于論文,現在明確提出要有分類評價體系。基礎醫學可能偏重創新、專利、論文發表情況,在臨床醫學上會主要看重對病人的治療、包括一些防治的有沒有效果。”秦懷金說。
《創新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表述則是,要改進科技人才評價考核方式,實行人才分類評價。根據創新領域和類型的不同,遵循衛生與健康行業和科技創新活動特點,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科學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價值,對基礎醫學研究、臨床醫學、公共衛生等領域建立分類評價制度。
醫療機構的薪酬和人事管理制度也將迎來改革。《創新指導意見》提出,人事管理制度要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改革薪酬和人事分配制度,加大對科技創新人才的激勵;健全“職務發明”獎勵制度等方面的具體激勵措施。
《創新指導意見》還強調加強臨床醫學研究,進一步突出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科技創新資源聚集平臺的作用。
“我國臨床醫療資源非常豐富,怎么把臨床醫學資源變成研究資源,把這種資源變成提高為病人服務的能力,是加強臨床醫學研究的目的。”秦懷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