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要通知發布 或將影響所有械企!
加入日期:2020/12/30 9:41:20 查看人數: 2502 作者:admin
國家醫保局重要通知
12月2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顯示,為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充分認識信用評價制度的重要意義。
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是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對規范市場行為、凈化交易環境、保障群眾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各省級醫療保障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構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制度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按時保質落地實施。
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局、集中采購機構務必于2020年底前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制定印發相關政策文件,并在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集中采購平臺公示《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
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盡快組織本省份投標掛網企業按要求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要提高服務意識,線上線下并行,方便醫藥企業提交守信承諾、報告相關信息。
上述通知還顯示,各相關機構要盡快取得實質性進展。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按照屬地原則,密切關注本地區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公開的裁判文書、行政處罰決定,特別是媒體集中報道的典型案件,及時函詢調查涉事企業,要求企業說明情況、補充所需涉案信息,必要時商請相關部門給予案源信息支持,按照制度要求,盡快在信用評級、分級處置方面取得實質性治理成果。
全國打擊耗材回扣
在此之前,11月2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下稱《操作規范》)顯示,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醫療機構向誠信企業采購醫藥產品,減少或中止向失信企業采購醫藥產品。
根據《操作規范》,在上述評價制度下將建立信用評價目錄清單,評價范圍包括醫藥企業定價、營銷、投標、履約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禁止、有悖誠信和公平競爭的行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如在醫藥購銷中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實施壟斷行為、價格和涉稅違法、惡意違反合同約定、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
清單內容具體包括七項:
1、“醫藥購銷中,給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2、“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
3、“因自身或相關企業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被依法處罰,不主動糾正涉案產品的不公平高價”。
4、“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等違反《價格法》的行為”。
5、“醫藥企業因不正當價格行為,被醫藥價格主管部門函詢、調查、約談、告誡、檢查等,推諉、拒絕、不能充分說明原因或作出虛假承諾的”。
6、屬于“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擾亂集中采購秩序”。
7、“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承諾事項、拒絕履行購銷或配送合同”。
同日,國家醫保局還發布了《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明確表示醫藥企業價格或營銷行為在同一案件中累計或單筆行賄數額200萬元以上,或同一案件中累計或單筆行賄數額200萬元以上等的企業,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