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發文 檢查結果全國互認時代要來了!
加入日期:2021/11/29 8:15:15 查看人數: 2263 作者:admin
11月26日,為貫徹《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通互認,降低人民群眾就醫負擔,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組織起草了《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所稱檢查結果,是指通過超聲、X線、MRI、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所稱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但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檢查結果互認管理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在事權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工作。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推進全國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支持工作。
同時,在互認范圍方面,征求意見稿稱,滿足國家級質量評價指標,并參加國家級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范圍為全國。滿足地方質量評價指標,并參加地方質控組織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范圍為該質控組織所對應的地區。
不同地區通過簽署協議,共同開展檢查檢驗互認工作的,應當由有關地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共同組建或者指定質控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參加相關質量評價并合格的,互認范圍為協議地區。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全國或本機構所在地區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
征求意見稿指出,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開設檢查檢驗門診,由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或醫學檢驗、病理專業執業醫師出診,提供疾病診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