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二次議價卷土重來了?
加入日期:2022/7/1 8:34:32 查看人數: 1930 作者:admin
6月27日,婁底市婦幼保健醫院發布藥品帶量采購公告,將對在省醫藥采購平臺網上交易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藥品、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中藥飲片、抗腫瘤藥品、集采藥品、納入國家與省級重點監測的急搶救短缺藥品以外的其他藥品開展醫院帶量采購。
乍一看上還以為是熟悉的二次議價,但又有些不一樣,因為該院是明確了此次采購預算金額的:約1200萬元人民幣/年,開標日期為7月13日。
這個采購金額著實不高,還達不到大城市大三甲醫院一周的量。但其意義不簡單。
該院帶量采購項目所說企業指的是配送公司,這就隱藏著一個前提:配送商事先要與生產企業談好,才能接受最終的價格中標。原來的二次議價不帶量,此次是帶量的。
商業配送公司再一次充當了醫院與廠家談判的代理人,價格談的好,繼續配送,談不好,喪失這家醫院客戶,因此婁底的商業公司估計都要拼了和廠家議價。
婁底婦幼保健院換了個壓低價格的方式,以帶量采購的名義,實現了再次壓低價格的目的。
當然,這也意味著帶量采購成為醫院的準入方式,而不是常見的醫院藥事會集體審議進藥。
從采購規則來看,獨家品種和非獨家品種有所區別。其中非獨家品種分為6個采購包,同時明確藥品不定生產廠家,不難看出醫院為了達到降價目的讓渡了部分產品的選擇權給到配送商的手里,由配送商來決定藥品企業。
這意味著未來用藥的選擇,不僅僅在醫院、醫生手里,還可能掌握在配送商手里。那么和配送商的合作關系,如何給到配送商合理的價格對于藥企來說就尤為重要了。中選規則上為報價最低的為配送企業,排名第二、第三的為備選企業。
而對獨家品種,則由企業自由選擇品種組合(不少于20個)報價,國產藥品包報價最低的前4家為配送企業,進口包進口藥品包報價最低者為配送企業。有多家企業報價的,以最低報價企業為該藥品品種配送企業,在下一家配送企業中剔除該品種的配送權。
下面來看看具體規則:
非獨家藥品帶量采購報價方式
(1)藥品按藥效與功能、基藥比列、使用方法、使用量、價格等多個因素相結合的方式,以若干藥品組合成一個藥品包,一共6個藥品包進行分包帶量采購,藥品不定生產廠家。
(2)報價以采購包為單位,為采購包中所有藥品中標價的整體折扣。每家企業只能選取不超過2個采購包進行報價,血液制劑包均可以參與報價,不在此2個包范圍內。
(3)藥品帶量采購包報價采取整體折扣價報價方式,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如:82.23%),原則上不得高于中標價的82.00%;血液制劑包報價不得高于中標價的95.00%。
獨家藥品帶量采購報價方式
企業選擇目錄內藥品品種自由組合分組進行報價,每組不少于20個品種,否則報價無效,報價為所有藥品中標價的整體折扣,原則上不得高于中標價的83.8%,進口藥品不得高于中標價95%。
3、原則上藥品品種基準價不得高于醫院現在使用的同一規格藥品價格;省平臺無價格的藥品同規格同廠家的,基準價采用全市最低價。
4、原則上藥品品種在采購平臺上如有非備(案)廠家,只能選取非備(案)廠家,不能選取備(案)廠家。
中選規則:
帶量采購文件現場拆封、公布報價,全程紀檢監督。
非獨家藥品最低折扣報價企業排序第一為此采購包的配送企業,排序第二和第三企業為備選企業。
獨家品種報價選取最低報價的前四家企業為配送企業(不包括進口藥品包);進口藥品包報價最低者為配送企業;其他獨家品種中同一藥品品種有多家企業報價的,以最低報價企業為該藥品品種配送企業,在下一家配送企業中剔除該品種的配送權;無報價的獨家品種在此次帶量采購結束后,在所有中選的配送企業中再一次報價確定配送企業。
同等報價的情況下,基本藥物品種占比高的配送企業優先;同等報價且基本藥物品種占比相同的情況下,在相同報價企業中現場進行二次報價。
回款期6個月
《公告》明確成交企業在規定時間內(3個工作日)未依法簽訂合同或拒絕與醫院簽訂合同的,取消此次所有報價藥品成交資格,按照帶量采購報價確定下一家備選企業為配送企業或重新啟動帶量采購程序。同時上報市衛生健康委,納入警示名單。
醫院和成交配送企業簽訂2年正式配送合同,醫院在收到貨物發票后6個月內按流程支付貨款。
不得配送無配送權的品種,低于80分將被要求整改
企業配送藥品時如有品種(超過10%)未取得配送權則取消該藥品所在采購包所有藥品的配送權,按照帶量采購報價確定下一家備選企業為配送企業或重新啟動帶量采購程序。10%范圍內無配送權的藥品,在所有中選的配送企業中再一次報價確定配送企業。
配送企業不能按采購要求配送或配送不及時(自接到采購計劃7個工作日不能配送至醫院),醫院將停止該藥品所在采購包所有藥品的配送,改為下一家備選企業為配送企業或重新啟動帶量采購程序。
藥品使用過程中,醫院業務收入無明顯增長如單個藥品每月銷售金額超過3萬元,則每超過1萬元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兩個扣點(血液制劑、進口藥品、基本藥物除外),以此類推。
醫院每月按“藥品配送質量評估表”對各企業配送能力進行評估。對低于80分的配送企業,醫院將要求其進行整改,整改三個月仍未達標的,將暫停該企業的藥品配送。
此外,《公告》明確如藥品采購政策性調整導致采購合同無法執行,則采購合同自然終止,醫院和配送企業均不承擔責任。簽訂合同時企業需提交五萬元銀行履約保函,如不能履約則扣除全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