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省醫生將迎來執業地點的“松綁”。不再拘于一個供職醫院,醫生可以在多個醫療機構執業,也許你在家門口就能看到名醫了。
8月12日,《湖南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出臺,符合條件的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通過相關報備手續備案后,可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2個(含)以上醫療機構依法定期開展診療活動,其執業資格將予以政策保護。
本著鼓勵和引導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的新政,將有哪些亮點?湖南日報記者采訪了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處長高紀平。高紀平對此進行了解讀。
手續簡化:醫生可以名正言順“走穴”
根據新政,醫師多點執業履行向第一執業醫院書面知情報備手續。也就是說,公立大醫院醫生想要多點執業,只需要向供職醫院“打個招呼”就好。
“政策也是在逐步松綁。以前的試點方案中,醫生多點執業必須取得第一執業機構的同意,這使得醫生成為了有限的‘自由人’。” 高紀平解釋,現行《辦法》中簡化了手續,不再需要經審批同意。
同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僅對多點執業醫師的流向進行統計與了解,不對其多點執業進行許可審批。《辦法》中明確:“醫師多點執業實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包括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管理。擬接受多點執業醫師的醫療機構,應當向具有本機構醫師執業注冊管理權限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書面備案,備案后醫師尚可開展多點執業活動。”
即便不是知名醫生,也可以名正言順“走穴”了。新政對多點執業的醫師資質要求也較為寬松。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須具有醫師(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在上述類別以外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須具有主治醫師(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責任明確:醫療糾紛實行“當事機構負責制”
醫院是特殊機構,涉及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等問題,是醫生和院長們都擔心的。
《辦法》中對此進行了明確: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應當由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當事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其他非當事醫療機構均不承擔相關的醫療損害或糾紛處理責任,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于任意執業地點醫療機構。
醫師考核:多點機構執業表現均作為依據
多點執業,意外著醫生從“單位人”向“自由人”轉變,但醫生的晉升發展等考核如何評定呢?
《辦法》要求,每一個執業地點醫療機構都要擬定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需確保醫師權利,制定本單位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合理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聘上崗等的具體管理辦法,不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級、學術地位等。
而接受醫師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也須加強相關管理,與醫師簽訂勞務協議,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
多點執業醫師在各執業地點的表現均作為醫師執業考核的依據,且“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負責綜合其他執業地點的考核意見。”此外,多點執業醫師的執業行為實行“一停俱停”的管理辦法,即“在其執業的任一地點醫療機構有違反《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多點執業醫師依法被處以暫停執業活動的,應當同時停止其他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
簽訂合同:薪酬與工作時間掛鉤
醫生多了執業地點,醫療質量如何保證呢?《辦法》中對醫生有了一些約束。
例如,按照新政,無論是與第一執業地點還是多點執業地點,醫生都應該與醫院簽訂協議,約定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薪酬、相關保險等。“醫師因開展多點執業,在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時間未達到全職的,不能領取全職薪酬,薪酬與工作時間掛鉤。”
而醫生在多點執業單位的薪酬,由雙方自由協商訂立,且“原則上醫師在每一多點執業醫療機構執業時間每年不得少于45天,在特殊情況下,如處理突發公共衛生時間,緊急醫療救治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服從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安排。”
多點執業是怎么回事
醫師多點執業是醫改的一項重要內容。今年初國家衛計委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醫師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即可開展多點執業試點,不再需要就職醫院的審批。
《意見》要求,為推進醫師合理流動,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優化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環境,且發揮政策導向作用,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這是政策的一大轉變。事實上,多點執業曾被嚴厲禁止。《執業醫師法》曾規定,每一名醫師只能有一個執業地點、一個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人們甚至給醫師院外行醫這種行為起了個小名:走穴。
2005年,原衛生部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提高醫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方便群眾就醫,保護患者、醫師、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頒布了一個暫行規定,稱醫師經所在機構批準可“外出會診”。于是,封閉的大門開了一個縫隙。
2009年4月,新醫改方案真正為“走穴”正名,稱將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為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
下列情況不屬于本辦法所指的醫師多點執業范疇:
(一)參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醫療、義診的;
(二)參加突發事件或者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對病人實施現場緊急救治的;
(三)參與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
(四)鄉鎮衛生院醫師駐村衛生室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師駐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社區責任醫師進家庭提供醫療服務的;
(五)醫師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會診、進修、對口支援(含援疆、援藏、援外等)、學術交流、晉升職稱前下基層的;
(六)在簽訂醫療機構幫扶或托管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醫療機構間執業的。
為什么“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推進醫生多點執業乃至自由職業,從湖南前兩年的試點情況來看,響應者寥寥無幾。
某種程度上來講,多點執業意味著醫生將從公立醫院中獲得“解放”。但為什么“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究其原因,醫生是有顧慮的:從“單位人”轉為“社會人”,社會保險、職稱晉升等由哪方負責?離開固有的團隊和系統的支持,“自由”的醫生能否發揮出原有的水平?已經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的醫生們,會不會“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此次政策松綁,考慮到了這些現實。例如,將醫師多點執業從此前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降低門檻,打個招呼即可。
在西方發達國家,醫生自由執業的有效性已經實踐檢驗。但以現時的情形來看,國內醫生的態度樂觀之中還有謹慎。一項新政策的推出,要有完整的制度設計和充分的條件準備,不然可能變成“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省里的文件到了地方有沒有約束監督機制,能不能真正落地?
還要少一些隱形玻璃門。比如公立醫院的院長們不要為多點執業的醫生設置關卡或是“穿小鞋”,要合理制定本單位醫師多點執業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聘上崗等具體管理辦法。
醫生多點執業,不能只是看起來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