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發通知,即日起在廣州、深圳等珠三角9市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多點執業工作,試點期一年。已注冊的執業藥師可在其執業企業所在地級市或以上轄區范圍內申請增加一個職業點,未注冊的執業藥師可申請兩個。
通知指出,珠三角地區的藥品零售企業(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連鎖門店)在藥學人員配備符合《廣東省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標準》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前提下,另行聘用具有執業藥師資格證的人員注冊到本企業執業。
根據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2015年底前各零售藥店至少配備一名職業藥師,否則藥店將被淘汰出局。而本次通知指出,多點執業的執業藥師只能作為補充,不能取代《廣東省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標準》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的藥學人員。
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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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點執業范圍多大?
已注冊的執業藥師可在其執業企業所在地級市(或以上)轄區范圍內申請增加一個執業點,未注冊的執業藥師可在其執業企業所在地級市(或以上)轄區范圍內申請兩個執業點。
持有執業藥師注冊證的人員申請多點執業,其多點執業的有效期限與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期限相同。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但未注冊的人員申請多點執業,其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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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多點執業,如何防止“掛證”現象?
省食藥監局要求,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應做好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的注冊登記工作,重點加強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審查,發現問題要依法處理。
各級食藥監部門要加強對執業藥師在崗情況的檢查,發現未能按規定到崗工作的,要及時通報執業藥師注冊機構。
藥品零售企業應與在本單位多點執業的執業藥師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執業藥師的執業時間和工作職責,不得弄虛作假。
試點范圍: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