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行為將不能再“任性”下去。今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正式通過將“醫鬧”處罰納入《刑法》,并由10月1日起正式執行,根據新修訂條例,“醫鬧”者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醫鬧入刑”無疑讓公立醫院“稍稍松了口氣”,但對于民營醫療機構來說,法律修訂后并未讓他們感到輕松。面對“醫鬧”,目前很多民營醫院的第一選擇就是“私了”,而不是尋求醫調委調解或者是走法律途徑。
民營醫院:生意越好 “醫鬧”越多
前輩傳授經驗:“私了”是最有效的辦法
拉橫幅、設“靈堂”、聚眾抗議、甚至與醫護人員沖突……這是“醫鬧”常使用的手段,也是醫院運作過程中最頭痛的問題。對于在廣州某民營醫院擔任對外工作負責人的李華(化名)來說,這場景他一點都不陌生。
李華在民營醫療界“混跡”了10多年,面對一年少則幾次,多則十多次的“醫鬧”風波,李華顯得經驗十足:“從我處理第一單糾紛以來,我的前輩告訴我走‘私了’是最‘行之有效’的辦法,而且‘生意’越好的醫院遭遇‘醫鬧’的次數越多。”
李華坦言,如果通過正規渠道去解決,需要經過第三方醫療事故鑒定、法院判決等繁瑣的流程,耗時長達幾個月,而且在走正規途徑期間,患者家屬往往會采取上門鬧事的方式妨礙醫院正常運營。“一家民營醫院每天的硬性運營成本在10萬以上,所以協商‘私了’也是我們無奈之舉,但妥協結果也造成了‘醫鬧’頻發的惡性循環。”李華說。
對此,廣州某集團化民營醫療機構負責人陳方(化名)也深有體會,他向記者表示,醫鬧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有負責中介聯系病人家屬,有“黑律師”支持,還有專門哭鬧造勢的的“專業演員”,組合起一個專門鬧事的惡勢力,實際上賠償款項到患者家屬手中少之又少。
業內專家:“私了”或為掩蓋非法行為
民營機構負責人:違法成本高 醫院越來越規范
雖然,李華和陳方對“醫鬧”事件感到深惡痛絕,但就目前而言,他們還是選擇以“私了”作為解決途徑,這原因何在?
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下文簡稱“醫調委”)主任王輝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上半年處理涉醫違法事件(即醫鬧)共139起,但其中只有8起為民營醫院案例,占調解總數的5.76%.“原因在于事件尚未上報到醫調委就已經私了解決。就醫調委工作流程而言,介入調解是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除非引起相關部門注意,才會安排醫調委主動介入。”王輝解釋。
王輝認為,民營醫院選擇“私了”途徑,有幾方面的顧慮,一方面可能其在醫療過程中確實存在非法行為,不希望公開曝光;其次患者家屬到醫院鬧事,將直接影響民營醫院營業收入;再次是政府相關部門缺乏對民營企業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有關部門都希望企業賠錢了事。
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則認為,民營醫院私了更多是出于利益角度考慮,他指出,在法律條文清晰且證據充分的前提下,民營醫院提出“私了”,很可能是用一種違法手段去掩蓋更大的違法行為。“他們是怕自己其他非法行醫等行為被發現,因此只能拿錢去堵住患者的嘴巴。”“如果民營醫院的合法權益受損害,那他們還害怕公安機關來查嗎?”宋儒亮反問。
顯然,王輝與宋儒亮共同認為,民營醫院害怕事件曝光所作出的“私了”行為,讓涉醫違法犯罪份子抓住“痛腳”,就長遠而言只會縱容“醫鬧”無休止地進行下去。要改變這一現狀,首先民營醫院自身要規范經營。
對于專家們的說法,一位民營醫療機構負責人回應稱,采取“私了”的方法解決醫鬧確實可能存在一些非法行醫的行為,特別是一些小診所,往往會因為醫生資源缺乏,用藥貪圖便宜而導致醫療事故發生,碰到醫鬧為了掩蓋過失而選擇“私了”.但是在正規的民營醫院,違法行醫違法用藥的情況已經減少,因為違法成本很高,一旦確認醫院有違法行為,輕則停業整頓,重則吊銷執照,這樣的處罰很嚴格,很少醫院會為了節約治療成本而冒這樣的風險,治療程序也已越來越規范。所以正規民營醫院選擇“私了”更多是為了“省事”.
部分市民:民營醫院遭“醫鬧”是“活該”
民營醫院人士:這是對民營醫院的歧視
在記者走訪過程中,不少市民認為,對“醫鬧”行為實在不敢茍同及容忍,這種擾亂醫院秩序的行為既違法,也是對其他患者求醫的不公平。
但當記者問及民營醫院遭遇醫鬧問題時,部分市民認為更多原因與民營醫院“技術不過硬”、存在“假醫假藥”行為及“以錢為中心”等因素脫不了關系。其中,曾在一家民營醫院接受過治療的潘先生說:“民營醫院一直都在賺患者的‘黑心錢’,遭遇‘醫鬧’上門實屬活該!”
對此言論,陳方感到憤怒和不解,他承認,從80年代至本世紀初,民營醫療機構的“發跡”確實存在一段“血淋淋”的黑歷史。但他向記者表示,自國家2001年放開社會資本進入醫療領域以來,民營醫療機構為了生存都在反思和改進自身的醫療質量。“以廣州為例,雖然與公立醫院之間尚存在較大差距,但從2010年起市內有一定規模的民營醫院在醫療上已達到規范化及現代化。隨著更多大規模社會資本進入,民營醫療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而最終還是會按照中國香港或臺灣地區那樣,以醫療質量和服務說話。”陳方表示。“如果把‘醫鬧’當成是對我們的‘報應’,這即是法盲表現,也是對民營醫院的歧視!”陳方激動地說。
新規展望:公安做好取證,“醫鬧”就好解決
延伸思考:患者或更弱勢,權益如何保障?
隨著10月1日起“醫鬧入刑”實施,李華表示雖然新修訂條例可一定程度遏制醫鬧風波,但就執行層面而言,法規如何落實到民營醫院,這讓他抱有懷疑態度。
對此宋儒亮認為,治理涉醫違法事件關鍵是看公安機關能否按程序來落實,如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事件,在手機錄像、攝像頭,還有各種人證物證俱在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只要做好取證工作,事件就能得到很好解決。“另外,新條文中所指的醫療機構并不會存在‘區別對待’,因為在法律面前,不管民營醫院還是公立醫院,出現涉醫違法事件都是平等的,如果區別對待那就不叫法律了。”宋儒亮說。同時,他認為“醫鬧”一詞帶有強烈主觀情緒,在法律上并未得到認可,建議應將“醫鬧”的說法更正為法律所認可的“涉醫違法事件”.
而王輝則認為,醫鬧入刑更加能引導醫患雙方進入調解流程,對重新構建醫患和諧關系及讓醫療糾紛非常態化提供法律基礎,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醫鬧”風波的蔓延,但讓王輝擔憂的是,雖然“醫鬧入刑”為醫院與醫生提供法律保護,但患者應獲得的權益應如何解決,這是值得深思的。
“不論公立醫院還是民營醫院,以前發生醫鬧時醫院為弱勢群體,但現在有法可依了,出現醫療糾紛后,醫院對患者的態度可能會轉變得更強硬,患者則有可能淪為弱勢群體。”王輝也建議,為避免日后糾紛沖突,醫院在實施醫療行為前可給患者買一份意外責任保險,真出現損害行為則由保險公司賠付,這樣可使雙方能積極通過合法法律途徑去解決,從而達到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