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著力健全醫保制度體系、不斷夯實發展基礎、解決群眾實際問題、鞏固全民醫保成果,陸續出臺和實施了一批醫保新政策。截至今年10月底,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042萬人。
完善三項制度
出臺了部分行業企業醫療保險納入全市統籌管理實施方案,年底前將大港油田、電力公司等九大行業企業的醫療保險,納入全市統籌管理。制定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政策,從單位參保繳費、個人參保繳費、中斷繳費人員補繳費、退休人員補繳費四個方面,對職工醫保政策進行了梳理。重新制定天津市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明確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要首先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在此基礎上再實行適當的醫療補助政策。
推出五項改革
出臺12條措施,在額度分配、付費改革、藥品使用、康復管理等方面全力支持濱海新區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實施基金分配、分級診療等7條措施政策支持醫療聯合體建設。制定2014協議年度基金清算方案和2015協議年度基金預算分配方案。在深入總結南開區三潭醫院糖尿病門特按人頭付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10月份增加6家醫療機構開展試點。制定低價藥納入社區醫保支付管理政策,將1300個低價藥納入社區醫保報銷,進一步滿足臨床用藥需求,減輕參保患者醫療負擔。
優化五項措施
將醫保定點服務機構“行政審批準入”改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新增78家社會辦醫療服務機構。要求新參加醫療保險的單位按統賬結合模式(繳費比例13%)參保繳費,避免單位新參保即選擇按大病統籌模式(繳費比例8%)參保而侵犯職工權益。要求用人單位參保模式由統賬結合調整為大病統籌的,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維護職工利益。明確用人單位及職工補繳醫保費用的,社保法實施以后,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規定因繳費年限不足而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退休人員,可與在職人員一樣,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并享受醫保待遇。
實施九項便民惠民政策
實施了對居民醫保2016年度的參保補助政策,城鄉居民參保補助達到730元。生育醫療費由按定額付費改為按產次付費,職工每產次統一提高到3800元、居民每產次提高到2280元,居民生育保險報銷水平由按照職工待遇的50%提高為60%.明確居民門急診就醫,從目前的一級醫院逐步擴大到開展公立醫院改革的二級醫院。繼續提高部分乙類藥品報銷標準,自2016年起,對住院醫療費中29個藥品的個人增付比例由15%下調至10%;27個藥品由10%下調到5%.預計每年減負4000萬元。按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的單位,如生產經營好轉申請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的,在為退休人員一次性補繳5年個人賬戶費用后,即可直接辦理變更手續,無需再經行政部門審批。用人單位因故中斷繳費,以及因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的單位,退休人員可繼續享受醫保待遇,無需再經行政部門審批。公務員享受醫療補助的審批職能放到綜合業務服務大廳,無需再經行政審批。個人參保中斷繳費期限由3個月放寬到6個月,凡是按規定補繳的,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付。印發了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的通知,通過提前申報、網上申報、縮短審核時間,并由社會保障卡直接發放等方式,進一步提升了資金撥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