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市民王女士日前因身患重病的父親需要轉到濟南接受治療,從濟南叫了一輛救護車到泰安再到濟南,但80公里的路程,救護車竟要價3600元。當時面對病情危重的父親,王女士只得掏了這筆錢。
應該承認,"天價救護車"從來都不是某一個地區或某一個醫院的"專利",自然不在個案之例。況且,比3600元收費標準還要高的案例,同樣比比皆是。至于救護車收費標準,每一個地方政府物價部門都有明確的制度規定。讓人驚詫的是,不少地區的物價部門,還水漲船高,依據物價及消費水平,及時調整救護車的使用費用。
問題本身不在于,該救護車是不是嚴格執行了物價局的標準,應該返還多少,主要核心在于,院前醫療急救行為已經嚴重市場化、產業化,救護車也已經不再是救護車而是宰人的"出租車".這種有"紅十字"符號的"專用車",不僅收費標準嚴重高于正規出租車,也能讓黑出租司機們望而生畏--原來,最黑的從來都不是沒有正規手續的黑出租,而是有正規手續還有物價部門規定的救護車。
醫療衛生事業,最需要政府財政的補貼與供給,最需要公益化或免費化。如果說連救護車轉運病人都要政府定價而且是政府定一個天價的話,我們就必須要承認這個社會已經達到什么違背良心的錢都要賺的程度了。要清楚的是,賺急救病人的錢,就是在賺人的災難錢和生命錢,這也是最令人所不恥的一門生意。顯然,這是醫療機構過度市場化結出的苦果。
國家衛計委在2014年發布實施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其中,對于救護車的一些使用和規范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卻沒有提及救護車是不是應該免費、相關維護運營及人員的經費如何來源的問題。應該說,這是一個嚴重制度缺失的問題,也是導致各地"救護車高度市場化"的一個制度原因。但愿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地方政府以搶救生命的本真出發,努力杜絕此類讓患者心寒的事件發生,再也不要"要挾病人"掙沒醫德、沒良心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