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鄉村醫生職業資格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加入日期:2020/7/8 10:03:50 查看人數: 1004 作者:admin
國家衛健委發布重磅文件,鄉村醫生職業資格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7月6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前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決定改革完善鄉村醫生職業資格制度。現在,關于這項政策的文件正式發布。
修訂關于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管理辦法
文件要求,允許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省、自治區,應當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本意見要求,修訂關于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管理辦法,允許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等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目前,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16個省份根據《條例》規定和自身實際需要,允許不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但具有醫學專業規定學歷的人員報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鄉村醫生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注冊取得鄉村醫生職業資格。
也就是說,在這些地區,高校畢業生可以先申請,先上崗,再考證。這項規定縮短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基層醫療崗位的等待時間,降低就業成本,快速鄉村醫生青黃不接的職業痛點,改善鄉村醫生的學歷結構,提高農村地區醫療服務水平。
鄉鎮衛生院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有意愿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注冊程序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參加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被聘用后,鄉鎮衛生院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鼓勵考取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上崗前,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做好崗前培訓,幫助其了解掌握鄉村醫生執業規則和特點。上崗后,要持續指導和監督日常執業活動,并開展定期考核。
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村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基本診療設備和藥品,通過培訓、進修等方式不斷提高鄉村醫生醫學綜合能力和實踐技能,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考取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通過這項要求可以看出,雖然國家放低了鄉村醫生入職門檻,但對于入職后的要求并未松懈,而是提高要求,“寬進嚴管”是未來選拔鄉村醫生的方向。
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助待遇,關愛鄉村醫生
各地區要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助待遇,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不斷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要關心關愛鄉村醫生,努力幫助其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鼓勵和保障鄉村醫生扎根鄉村、服務鄉村。
村醫崗位需求要優先滿足扶貧攻堅需要
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崗位需求,及時匯總并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崗位信息,方便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擇業。
統籌鄉村醫生崗位需求時,要優先滿足扶貧攻堅實際需要,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到脫貧攻堅重點地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
附原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意見
國衛基層發〔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補充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允許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省、自治區,應當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本意見要求,修訂關于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管理辦法,允許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等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二、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崗位需求,及時匯總并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崗位信息,方便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擇業。統籌鄉村醫生崗位需求時,要優先滿足扶貧攻堅實際需要,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到脫貧攻堅重點地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
三、有意愿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注冊程序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參加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被聘用后,鄉鎮衛生院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四、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上崗前,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做好崗前培訓,幫助其了解掌握鄉村醫生執業規則和特點。上崗后,要持續指導和監督日常執業活動,并開展定期考核。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村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基本診療設備和藥品,通過培訓、進修等方式不斷提高鄉村醫生醫學綜合能力和實踐技能,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考取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五、各地區要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助待遇,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不斷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要關心關愛鄉村醫生,努力幫助其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鼓勵和保障鄉村醫生扎根鄉村、服務鄉村。
六、各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有關省、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報送我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