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醫患糾紛給一個來自臨滄農村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面對楊某夫婦的悲痛與信任,鼓樓聯調室調解員不辭辛苦地奔波在鼓樓和董家灣兩個轄區開展調解工作,三次分別到延安醫院和董家灣派出所了解情況,并聯系醫學專家,組織雙方協商調解三次,調解期間多次勸解安慰楊某夫婦,調解協議達成后又陪同糾紛雙方到盤龍區法院進行司法確認。調解員依靠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社會責任感,圓滿調結這場醫患糾紛,使院方工作恢復秩序,患方也能獲得些許安慰。
3歲娃頭部長腫塊
術后手腳不能動
今年7月3日上午,鼓樓聯調室調解員剛上班,中年男子楊某來到調解室申請調解。調解員了解情況后得知:該男子為臨滄市滄源縣人,與妻子育有一女,現年3歲多。去年發現其頭部有一腫塊,后經駐當地扶貧的延安醫院的醫生診斷為“蛛網膜囊腫”,并勸其到昆明本院手術治療。
于是,夫婦二人帶著女兒,于去年5月17日由臨滄來到昆明延安醫院住院手術治療。入院后與院方簽了術前同意書,術后孩子恢復不佳,一直半昏迷,手腳不能動,6月19日出院回臨滄休養,但癥狀仍無好轉,后經當地評殘部門評定為“一級肢體殘疾”。孩子遭此厄運,夫婦二人悲痛不已,為此,他們多次找醫院要求賠償,至今無果。
不滿醫院調解
慕名找到鼓樓聯調室
調解員對楊某一家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因延安醫院屬董家灣管轄,為此建議楊某到董家灣調解室和院方醫患糾紛調解室申請調解。但楊某說,他們已于今年3月15日由延安醫院調解室調解過,但醫院調解室認為是術后恢復問題,不存在賠償,后又找到董家灣調解室,均調解無果。一家人在絕望之際,有好心人介紹說,鼓樓司法所有一位老調解員能主持公道,于是他們就找來了。根據調解法的規定,調解員還是請楊某再去和院方協商,取得院方的同意后,再一起到鼓樓聯調室申請調解。
7月7日,延安醫院負責人與楊某一起來到了鼓樓聯調室。雙方自愿填寫了申請表后,調解員受理了這樁糾紛。調解員向院方了解情況,院方所談情況與楊某所述基本一致,并表明:術中操作沒有失誤,術后恢復不佳,出現了“腦積水”屬當今醫學難題,為此沒能達到醫療效果,院方深表遺憾,就賠償問題,院方愿意依法調解。面對這樣的情況,如何來依法定性分責成了難題,調解員是需要依法依情三思而后行的。由于當時已是晚上8時許,在調解員勸導下,調解暫停,雙方定于9日上午繼續商談。
調解認定醫療致殘
醫患雙方同意調解
為在這場醫患糾紛中準確依法定性分責,調解員專門聯系了衛生廳有關醫學專家,在了解“蛛網膜囊腫”手術的情況后得知,術后對預防“腦積水”的處置不當,會導致傷腦后遺癥,患方術后出現“腦積水”致四肢不能動,確屬手術風險范疇。
當天上午,楊某與院方負責人按時來到調解室。調解員對于各方了解的情況作了敘述后認為:患方情況應定性為醫療致殘。依照《侵權法》57條規定院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雙方術前已簽了手術同意書,有共擔責任的約定,為此院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建議按最高法的“人身損害賠償規定”中的一級傷殘農村居民標準計算賠償金共計14萬元,按雙方半責分擔,各方承擔7萬元。經雙方商議后,基本認同調解員的提議。但院方表示要回去請示領導,楊某也表示要與家人協商,調解再次暫停。
日前,院方和患者家屬經過考慮后認為,鼓樓聯調室調解員提出的解決方案較為公平合理,愿意按照該方案解決糾紛,隨后,院方在鼓樓聯調室調解員的見證下將7萬元補償款交給了楊某夫婦,患者的主治醫生也來到現場表達深切的歉意。一場歷時一年之久的醫患糾紛終于劃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