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一段時間效果不明顯,醫藥費卻那么高,門診的醫藥單子也不給全部報銷。我多次上門找院方都沒結果,真不知道該怎么辦?!奔易|河區的市民國某日前向記者如此反映。
據國某介紹,他在某??漆t院就診,住院不到一周花費兩萬余元,且病情沒有大的改觀。后來到市中心醫院就醫,醫生給他開了三種藥(包括一種進口藥),直到病愈,才花費了3000多元。當國某找到院長理論時,院長回應稱,因為他們是民營醫院,有自主定價權,每日清單都會上報到相關主管部門。
按照這位院長的邏輯,民營醫院有自主定價權,自主定價權就是醫院亂收費的理由。試問:這樣的理由誰相信?這樣的邏輯誰能接受?政府給你自主權,就是讓你亂收費?自主定價,就可以違反價格法和藥品法,隨便定價,胡亂收費,坑害患者?
誠然,民營醫院相對于公立醫院來說,國家在管理上松一些,寬一些。因為絕大部分民營醫院屬于營利性醫院,國家基本沒有投入,醫療成本較高,所以才給了民營醫院醫療收費自主定價權。但民營醫院自主定價的前提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醫療基本職業道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價格浮動范圍內自由定價。而且,醫院,不管是民營的或公立的,不管是營利性的或非營利性的,都必須共同堅持公益取向,以治病救人為己任,以為人民健康服務為根本宗旨。如果沒有了公益性,醫院也就不成其為醫院。
治病救人,救死扶傷,既是醫生的基本職責,也是醫生的基本醫德。醫生在為病人治病時,是不能只考慮錢的,更不能見錢眼開,有錢就收治,沒錢就見死不救,這不符合一個醫生的職業行為,不符合醫院的服務宗旨。
市場經濟條件下,醫院必須加強經濟管理和成本核算,追求經濟效益,依法向病人收取必要的、必須的費用。同時,醫院的經濟效益只有在良好的社會效益前提下才能實現,經濟效益只有建立在良好社會效益的基礎上才能持久獲得。所謂醫院的社會效益,就是要求醫院履行其公益責任、社會責任、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始終堅守醫學人道主義,治病救人、救死扶傷,為病人提供真誠、優質、高效服務,努力改善醫患關系,贏得患者信任信賴。
總之,民營醫院不能以自主定價權為由,把病人當搖錢樹,巧立名目,亂收費,亂定價,加重病人的經濟負擔。